柳环审字〔2025〕2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闲置洗瓶车间建设,建筑面积7000㎡,总投资5000万元。新建1条火锅底料生产线,1条火锅食材涨发生产线。年产菌汤火锅底料1000吨,涨发火锅食材2970吨;厂区不设置原料、产品检测设施及设备维修等设施,不设置化验室,均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及维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化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主要分区建设、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防止施工中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火锅底料炒制废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饮食业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采取处理措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饮食业排放标准要求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DA003)排放;蒸煮过程排放的水蒸气经集气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DA004)排放;无组织恶臭排放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 1 标准要求。
(三)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A2O 生化处理+消毒”,最大处理能力 200m3/d。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车间清洁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厨余垃圾及废油脂、不合格原料、原料杂质、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与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
(六)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车间地面全部硬化,为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严格按防渗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