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健康保险部2025年吉林地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供应商公开征集公告
征集公告编号:SS******2757
太平人寿健康保险部2025年吉林地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供应商,欢迎报名参与。本次供应商公开征集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供应商寻源编号:SS******2757
供应商寻源名称:太平人寿健康保险部2025年吉林地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有限公司(此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未委托任何招标代理机构)
征集时间:2024-11-13 20:00:00至2024-11-19 09:00:00
需求联系人:丁老师(电子邮箱:******,固定电话:******-8564)
报名联系人:李老师(电子邮箱:******,固定电话:021-******-8558)
二、项目基本情况
太平人寿吉林长春地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点为满足太平客户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筛选长春市场中优质的养老社区项目,以匹配中高端客户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社区参观:社区参观及行程安排,参观过程需要安排专人讲解;②短期入住体验:短期住宿体验等;③长期入住:提供长期入住及相关养老服务等;④其他增值服务项目:就餐服务、会议场所提供服务、其他与养老相关的增值服务等。
三、采购需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清单。3、供应商提供的养老社区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提供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须能认定建筑面积,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4、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与外包餐饮服务商的餐饮合作协议(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与外包餐饮服务商的餐饮合作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餐饮合作合同复印件须************医院的医疗服务合作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医疗服务合作合同复印件须能认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6、供应商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服务内容为养老社区服务)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须能认定签署日期、服务内容、合同签章页,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资格标准
(一)供应商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服务内容为养老社区服务)业绩
(二)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供应商提供的养老社区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六)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与外包餐饮服务商的餐饮合作协议。
******医院的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五、报名方式
(一) 供应商报名方式
本次供应商公开征集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参与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的“我要报名”按钮,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报名材料。请报******集团采购门户(eps.cntaiping.com),在我要参与页面查看此供应商公开征集公告详细信息。
(二) 供应商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须能认定签署日期、服务内容、合同签章页,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业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5.提供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须能认定建筑面积,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6.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与外包餐饮服务商的餐饮合作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餐饮合作合同复印件须能认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医院的医疗服务合作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医疗服务合作合同复印件须能认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报名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材料提交要求提交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报名材料扫描件。
(三) 报名供应商筛选
该采购项目目前处于供应商公开征集阶段,征集结束后我司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进行筛选,通过筛选的供应商会被邀请参与该采购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