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要求,按照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合作分工备忘录工作安排,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配送企业将切换使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用耗材招标管理功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换范围
本次切换使用的“耗材招标管理”模块,仅限于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挂网要求和《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中规定的部分医用耗材办理事项(不包含体外诊断试剂),具体事项包括:新增申报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并维护三个省份以上(含三个)的最低省级挂网价格、新增申报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资质、医用耗材企业信息变更、医用耗材注册证转厂变更等4类。
二、时间安排
自2025年4月1日起,各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配送企业切换使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用耗材招标管理功能。“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中,生产企业账号注册、配送企业账号注册、基础数据库企业信息增补和产品信息增补等功能将在2025年3月31日后停止使用。
自2025年4月1日起,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模块编辑企业信息、申报新产品和填报价格、变更企业信息、注册证转厂或变更进口代理商;相关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可以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模块编辑并申报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信息。
本次切换系统后办理的4类事项中,新增申报医用耗材挂网产品、新增申报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资质2类事项,申报时间仍为每个月的第1-3个工作日;医用耗材企业信息变更、医用耗材注册证转厂变更2类事项,变更申报时间仍为每个月的1-10日。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配送企业可以进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账号登录”,使用单位账号或统一信用代码、密码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选择“耗材招标管理”模块进行企业信息、申报新产品和填报价格等相关操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2。如使用经办人账号操作,则需先使用单位账号或统一信用代码登录,进入招采子系统主页,点击“用户基础设置”-“账号角色管理”中,为经办人分配“耗材招标管理”模块中的菜单后,再由经办人登录“药械招采子系统”进行操作。
(二)企业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全国联审通办进行医用耗材挂网申报的,相关申报数据将同步至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耗材申报管理”-“选择申报产品”中的“联审通办”界面。相关企业按照操作手册中的要求,勾选申报产品并维护三个省份以上(含三个)的最低省级挂网价格后提交。
(三)已在“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申报并挂网的生产/代理企业和配送企业,相关企业不需要在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模块维护企业信息,原企业信息将直接同步到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模块。如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经营许可证、二类经营备案凭证等信息变更的,可以通过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模块的“日常变更”-“企业信息变更”功能完成变更操作。
因同步信息时,无法将原图片信息同步至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模块中,请相关企业通过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模块的“日常变更”-“企业信息变更”功能,及时补充相应图片资料。
(四)已在“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申报并在交易挂网目录内的产品,不需要通过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模块重复申报。
如上述产品涉及日常信息变更业务(国内产品转厂或进口产品变更代理商除外)的,仍按照《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办理流程可见:******/fwzn/xzzq/yxcg/202407/t******_******.html)中的规定执行。
如上述产品涉及产品转厂或进口产品变更代理商的,请相关企业通过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模块中“日常变更”-“注册证转厂管理”功能完成变更操作。
四、问题反馈
相关企业在切换使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用耗材招标功能后,如发现不能满足申报挂网工作需要或者可以进一步优化功能的,请及时向我中心进行反馈。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043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生产代理企业操作手册.docx
附件2: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配送企业操作手册.docx
来源:
初审:李振宇
复审:孙光政
终审:赵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