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清河镇红日食品饮料厂年产6000吨纯净水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集安市清河镇红日食品饮料厂年产6000吨纯净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集安市清河镇红日食品饮料厂年产6000吨纯净水项目
建设单位:集安市清河镇红日食品饮料厂
建设地点:集安市清河镇清河大街108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17日
联 系 人:崔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