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集安市博物馆基本陈列改陈布展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下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HJX-[2024]-070
2.项目名称:集安市博物馆基本陈列改陈布展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
5.最高限价:******元
6.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
序号 | 包名称 | 采购品目 | 标的名称 | 数量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
1 | 集安市博物馆基本陈列改陈布展项目-货物 | 其他办公设备 | 货物采购 | 1项 | 839822 | 否 |
2 | 集安市博物馆基本陈列改陈布展项目-工程 | 装修工程 | 装修布展工程 | 1项 | 934278 | 否 |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中包含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3.方式:供应商应于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先注册成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供应商,再登录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采购文件并填写投标信息(先下载采购文件后填写,否则无法填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填写投标信息,否则将失去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查询相关信息。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开标室。
五、开启
1.时 间:2024年10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2.开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
3.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4.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4.1提交形式和时间: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4.2采用非保函形式的保证金数额及账户信息:
数额(元) | ******银行 | 账号 |
23600 | ******银行通化振通支行 | ************ |
账户名称 |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 |
温馨提示 | 1.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汇款账号须严格按照公告提供的账号完整填写(完整账号:基本账号、横线、虚拟子账号),如只填写基本账号,导致保证金汇入基本账号,属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本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及磋商保证金便于集中采购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
4.3 采用保函形式的递交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开标室。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5.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5.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5.4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集安市文物局
地 址:集安市迎宾路249号
联系方式:王显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新桥路559号、通化市广电大厦艺术剧院四楼
联系方式:国浩岩******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国浩岩
电 话:******
4.技术服务
用户注册咨询联系电话:******
CA办理咨询电话:******
网络技术支持(招标文件获取等)咨询电话:******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