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变更内容
公告信息
变更说明 | 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150000元(人民币拾伍万元整,含税),非总价包干。本次活动参团人员预计不超过20人,相关明细详见报价表。报价时需提供单价报价,最终结算根据实际成团情况,按照报价表港币单价和实时汇率据实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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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第三期“深化穗澳合作,助力湾区建设”专题交流研讨活动出访行程服务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第三期“深化穗澳合作,助力湾区建设”专题交流研讨活动出访行程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第三期“深化穗澳合作,助力湾区建设”专题交流研讨活动出访行程服务(见采购文件)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15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人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报价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6.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必须协议方、收款方、发票出具方一致。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时间:公告期限内,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件获取。 【******,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供应商名称+交流馆第三期“深化穗澳合作,助力湾区建设”专题交流研讨活动出访行程服务”,邮件内容应包含:加盖公章的供应商申请表+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格式见附件),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以邮件方式发送采购文件至供应商。】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17:0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以快件投递(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楼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楼自编02单元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07日